在劳动领域,经常会涉及各种关于经济赔偿或补偿的问题,在劳动法领域,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那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的区别有哪些?哪些情形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什么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经济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的区别如下所示:
1、两者的概念不同。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解散该用人单位或者解除劳动者时,对劳动者给予的经济补偿。而经济赔偿是指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时,给予对方的一种赔偿,或因劳动者的过错造成公司损失时,对公司损失的补救。
2、两者适用的法律不同。经济补偿的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经济赔偿则是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的约定。
1、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单位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7、出现以下情形,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8、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9、单位低于原待遇与劳动者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视为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10、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无十二个月的限制。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支付经济补偿金。无十二个月的限制。
4、经济性裁员,支付经济补偿金。无十二个月的限制。
5、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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